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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住建部印发一个重要文件!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附解读)

住建法律 2022-03-22


来源:住建部、建筑业要闻、住建法律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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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刚刚,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程序和条件的通知》,定自2022年1月1日起,进一步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程序和条件。明确:取消公示审核意见环节和相关职称注册条件。申请注册,无需申报本人职称情况。我部在注册审查中不再考核职称条件。


目前已落地的调整中,监理人员执业环境的变化可能是相对最大的,也是最多的。本文将从执业、资质、行业前景进行解读。


全文: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进一步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程序和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公示审核意见环节。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初始注册,经聘用单位确认,由双方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我部审核后不再公示审核意见,直接公告审批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审批结果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反映。

二、取消相关职称注册条件。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请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无需申报本人职称情况。我部在注册审查中不再考核职称条件。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信息、个人工程业绩信息、执业单位变更记录信息、不良行为信息等,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延伸阅读:


目前已落地的调整中,监理人员执业环境的变化可能是相对最大的,也是最多的。以下从执业、资质、行业前景等方面一一展开。


一、监理改革历程!


2017年10月13日,住建部连发两份文件要对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简化,文件内容分别为《关于修订印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公布《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已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11月1日施行。其中明确:

申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不再要求提供身份证、学位证、职称证书等材料由申请人对其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

2019年9月25日,住建部下发通知:自9月16日起,再取消一批证明事项。其中,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时,申请人不再提交社保证明,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二、监理执业



2-1总监任职条件放宽

2020年,中国建设监理协会颁布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 (房屋建筑工程部分),增加了总监理工程师岗位对一级和二级类注册证的认可。

2.0.6条明确总监理工程师: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其他工程技术、经济类注册人员。

这句话和以往表述不同,明确其他工程技术、经济类注册人员也可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在《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条文说明的第2.03条:

对于有组织管理协调能力经过行业组织的监理业务培训的其他工程技术、经济类一级注册人员,也可担任本专业(注册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经过行业组织的监理业务培训的其他工程技术、经济类二级注册人员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人员,可担任本专业三级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增加对一级和二级类注册证的认可,加大了岗位竞争。未来,注册证书的互通性可能会大大增强。


2-2执业范围扩大

2019年12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明确:自2020年3月1日起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众所周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是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而且执业范围相对更宽泛。

工程总承包:

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施工总承包:

是指业主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由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负责,承包完成施工任务。

毫无疑问,这是一项利好!


2-3执业门槛提高

北京、上海、广州、重庆、天津、江西、贺州、南昌、佛山等地已正式发文:非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得担任总监!

  • 北京:2019年3月,《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人员配备管理规定》明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监理工作经验。

  • 上海:2019年3月27日,上海市住建委下发通知,要求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除需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及最低从业年限以外,同时应满足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

  • 广州:担任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担任小型工程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需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

  • 重庆:总监理工程师除需符合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规定的任职资格外,同时应满足具有建筑学、工程学或建设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贺州:2020年5月25日,广西贺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贺州市施工图综合审查、工程监理及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人员从业要求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明确:总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颁发的执业资格证,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

  • 南昌:2021年7月22日,南昌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人员从业要求的通知》。明确:施工现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

  • 佛山:2021年9月30日,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提高我市施工图综合审查、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从业要求的通知。明确:施工现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


2-4资质门槛降低

2018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标准注册人员指标的通知》,

自2019年2月1日起,审查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含升级、延续、变更)申请时,对注册类人员指标,按相应专业乙级资质标准要求核定。

此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对“专业资质标准”注册类人员要求如下:

1、甲级

  •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25人次;

  • 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不得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2、乙级

  •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 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不得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虽然减少了注册类人员数量要求,但是大大加强了现场履职检查。


2-5报考门槛降低

自2020年起,报考监理工程师取消“中级职称”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考试:

(一)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6年;

(二)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三)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四)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经批准同意开展试点的地区,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之前的报考要求:

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 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 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关于考试有以下调整:

  •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 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 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

  • 增项:已取得一种专业的人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

考试科目

三、监理前景


3-1多地明确不再强制监理

2018年,住建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将《办法》中唯一涉及“监理”的内容--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删去

此后,多个省份、地市针对中小工程项目建设,明确不再强制监理。

海南:2021年3月,海南省住建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实施方案(1.0版)》。

山西:2020年4月,山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管理工作的通知》。

  • 除了国家重点项目、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等,其他项目可不实行工程建设监理,由建设单位承担工程监理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 鼓励有条件的小型项目试行建筑师团队对施工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新型管理模式。

  • 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监理资质的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开展项目管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项目,在监理资质许可的范围内可不再委托监理。

目前为止,海南、泰州、广州、山西、北京、成都、天津、上海、厦门已发文,部分工程项目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



3-2替代监理的手段

1、建设单位自管、委托咨询:

上海: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策选择监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其它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模式。

广州:建设单位可通过聘请具有建筑学、工程学或者建设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内部工程师,履行监理职责。

厦门: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策选择监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其它管理模式。

成都: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天津:鼓励建设单位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指出,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

2018年,河北省住建厅下发《推动工程监理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大力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是监理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

  • 鼓励工程监理企业在立足施工阶段监理的基础上,向“上下游”拓展服务领域,提供项目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现场监督等多元化的“菜单式”咨询服务。

  • 对于选择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工程,可不再另行委托监理。

2、以“保险”代替监理

北京:对可不聘用工程监理项目,建设单位不具备管理能力时,可通过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由保险公司委托风险管理机构的方式对工程建设实施管理。

雄安:2019年《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四条提出,结合BIM、CIM等技术应用,逐步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代替工程监理制度。


3-3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

6月1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征求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1、探索工程监理服务转型,试点地区通过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培育一批具备巡查服务能力的工程监理企业。

2、监理巡查服务:是以工程重大风险控制为主线,采用飞检、巡检等工作方式,对建设项目重要部位、关键风险点进行监测检测和判定,并提出处置建议。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市场主体合法、合约有效性识别;危大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巡查;特种设备、关键部位监测、检测;项目交竣工验收建议等。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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